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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互联网
经营性备案管理,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)规定,备案成功后需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
经营性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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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案网站管理,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)规定,备案成功后需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
备案网站号放置在网页底部,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,被相关部门核查出来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备案号在这里并设置样式保存后,如果有公安备案审批下来的备案号,请填写对应的框里。再点发布。(如下图所示)